深交所發布關於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有關條款的通知。通知稱,上市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並可在任期屆滿前由股東大會解除其職務。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該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確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應當在一年內消除該情形,在消除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對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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