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恒天立信國際(00641-HK)公佈,茲提述該公司日期為2017年6月1日之公告,内容有關根據日期為2017年5月29日之銀行融資函件之條款及條件,一家銀行向該公司附屬立信控股授出最多1億港元之定期貸款融資。該項銀行融資之條款及條件載有對該公司控股股東規定之特定履約責任。
於2019年4月24日,立信控股接納根據該銀行日期為2019年4月9日之融資函件之條款及條件的經修訂銀行融資。該等融資包括定期貸款及短期循環貸款,最高總金額為2.46億港元。
根據融資函件之條款及條件,該公司之控股股東中國恒天集團有限公司應在該等融資之整個有效期内一直維持實益擁有(間接或直接)合計不少於該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1%(特定履約責任)。未能遵守規定將觸發融資函件項下之違約事項。於本公告日期,中國恒天集團有限公司實益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本約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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