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米蘭站(01150-HK)公布,由於無意疏忽,並未及時公布米蘭站銅鑼灣與主要股東姚君達持有的卓風於2017年11月訂立的租賃協議,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14A.35條。
於2017年11月13日,米蘭站銅鑼灣與卓風訂立現有銅鑼灣租賃協議,由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16日,向卓風租用銅鑼灣物業作零售用途,月租金為50.4萬元。
該公司指,董事會將採取措施加強相關內部控制程序,以防止日後發生類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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