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太陽國際(08029-HK)公布,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趙銘及浩鑽發展有限公司就(其中包括)趙銘及浩鑽指控其權利因執行於2011年就浩鑽所提供一間香港上市公司若干股份之股份抵押(為該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太陽國際財務有限公司向浩鑽所提供貸款之抵押而受到侵犯,向(其中包括)太陽財務、該公司控股股東兼執行董事鄭丁港及該公司控股股東周焯華提出之索償。
根據索償,趙銘及浩鑽要求法院頒令太陽財務、鄭丁港及周焯華向趙銘及浩鑽賠償直接經濟損失5億人民幣及承擔所有訴訟費用。此外,趙銘及浩鑽將於法院委聘之估值公司評估上市公司之中國附屬公司的資產後尋求就間接損失獲取賠償。於本公告日期,太陽財務、鄭丁港及周焯華尚未收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所發出之聆訊通知書,而聆訊日期有待確定。根據中國法律顧問向太陽財務提供之法律意見,索償成功之可能性非常低。中國法律顧問認為,(其中包括)並無足夠理據支持出售已抵押股份屬違法之指控;指控被告以非法方式更改中國附屬公司之法定代表與事實不符,且與索償無關;原告所指稱之直接損失金額缺乏理據,而原告所提供的資料無法提供明確金額;及提出索償之兩年時效期限經已屆滿。
然而,為消除因向本集團提出索償所產生之任何不確定性,於2019年4月4日,鄭先生簽立以該公司(為其本身以及作為太陽財務及太陽財務中間控股公司之受託人)為受益人之彌償契據,據此,鄭先生同意向該公司作出彌償並確保該公司(為其本身以及作為太陽財務及太陽財務中間控股公司之受託人)就因索償所產生或與索償有關之所有損失及損害獲得彌償。經考慮上述因素後,董事會認為索償不大可能對該集團產生任何重大不利影響,且毋須就索償作出任何撥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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