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20 年年底前,制定《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21-2025年)》,細化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包括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監測、評估、風險防控、修復等,實現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監管,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重點地區地下水水質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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