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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