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消息,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准實施監督的意見》。《意見》指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實施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檢查,確保產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標准的車輛獲得CCC認證並流入市場。各地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門要積極提請黨委政府綜合施策,引導在用不符合新標准的車輛逐步退出,對新標准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准也不符合新標准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發放臨時號牌。未按地方規定領取臨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後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處罰。
《意見》還指出,各地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門要以電動自行車新標准實施為契機,制定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意見,推動地方立法,充分發揮國家統一認證制度作用,完善統一市場監管規則,建立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加強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全鏈條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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