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發佈《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新規明確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新規設置了收取押金的上限,如分時租賃押金不得超過單車成本的2%。同時,在預存資金上也設置了限製,如共享單車預存資金不得超過100元,其他交通新業態不得超過8000元。在備受關註的共享單車押金退還問題上,新規明確「押金應當日退還給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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