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新規就網約車、汽車分時租賃和共享單車等交通新業態資金和押金管理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新規明確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新規設置了收取押金的上限,如分時租賃押金不得超過單車成本的2%。同時,在預存資金上也設置了限制,如共享單車預存資金不得超過100元,其他交通新業態不得超過8000元。在備受關注的共享單車押金退還問題上,新規明確“押金應當日退還給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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