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獲悉,監管部門已將紅籌企業的上市標準進一步細化為4套標準。第一,已經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的,沒有其他要素要求。第二,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估值不低於20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應不低於30億元。第三,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須符合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第四,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除上述第三條中提及的「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要求外,還應滿足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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