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近日發佈關於修訂印發《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價收費標準,合併收費項目併規範收費行為本。内容包括:將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引航(移泊)費、航行國内航線船舶拖輪費的收費標準分别降低15%、20%、10%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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