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有關生產者(含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生產汽車產品並以其名義頒發產品合格證的企業,以及從中國境外進口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新能源汽車在中國市場上發生交通碰撞、火災等相關事故,應立即組織調查分析,並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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