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新昌集團控股(00404-HK)公布,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 (1)條,該公司須於不遲於該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即2019年3月31日或之前)之日期刊發有關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初步年度業績的公告。
由於該公司的人力及資源主要集中在其重組及股份交易復牌工作上,並致力於就準備2018年年度業績審核獲取更多資源,因此將會延遲發佈2018年年度業績。相關審核尚未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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