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看看新聞消息,全國人大代表朱建弟提出議案,修改《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監管機構罰款金額最高60萬的處罰規定,上調罰款金額,同時追加造假上市高管的刑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正式採納朱建弟代表議案,這也意味著重罰「財務造假」「割韭菜」將納入全國人大立法工作。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