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消息,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2月18日就廣州長隆集團有限公司多個場所存在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票標準的問題,代表消費者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廣東省消委會稱,在未成年人優惠票身高標準問題專項調查中,發現廣州長隆集團下屬的遊樂園和娛樂設施中,未成年人票價優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為劃分標準的問題,且長隆國際大馬戲園區中拒絕對所有未成年消費者提供優惠票價。
廣東省消委會認為,依據《民事訴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旅遊法》《價格法》等法律相關規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及參與旅遊活動中有權平等享受票價優惠,不應受身高影響。若部分遊樂場、公園等場所以格式條款、單方規定限製身高「超標」的未成年人享受票價優惠,等於變相「懲罰高個子」,對長得高、長得快的未成年人十分不公平,侵犯了這部分消費者的平等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也存在個體歧視、價格歧視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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