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國辦發布《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 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見稱,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優先為貸款信用記錄和有效抵質押品不足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提供擔保增信。合作機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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