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發表文章指出,艾伯科技(02708-HK)主席黎子明,將其持有的55.8%艾伯科技股份,抵押予中國富強(00290-HK),以借取一筆1.55億元的貸款,但該公司或黎子明均沒有披露相關消息。
Webb稱,中國富強於1月29日發公告,指向益明控股(Shine Well Holdings)貸款1.55億元,為期12個月,年息達12%,並以借款人實益擁有的2.23億股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作為抵押,但沒有披露上司公司名稱、抵押股份佔該上市公司的股本比例。
Webb認為,獲得抵押股份一方毋須披露有關公司名稱等,反映上市公司披露資料的透明度不足,中國富強並非合資格放貸人,應要披露持有某上市公司超過5%股權。結果艾伯科技於翌日作股權披露,主席黎子明將55.8%的控股股份作抵押。
來源: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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