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就“保健食品標簽”征求公眾意見,意見提出,擬從2020年元旦起在保健食品標簽上設置特別提醒區及特別提醒,特別提醒區應當位於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30%,應當使用黑體字印刷,包括以下內容: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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