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9日發佈《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根據《細則》,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細則》稱,借款申請人在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公積金貸款累計次數不得超過兩次。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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