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證網報道,2019年1月23日,部分私募基金收到來自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關於限期提交自查信息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21條,要求相關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要求整體說明自身經營基本情況,並就要求的有關事項進行自查並逐條說明,就自查中發現問題提出整改安排,同時要求填寫自查信息表。有關事項包括實際控制人、股東、分支機構、子公司及關聯方以及所管理私募基金投向的標的公司是否已如實在AMBERS系統填報,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公司自身是否存在參股或控股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情形等。
《通知》要求,相關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9年2月28日前提交書面自查報告、整改安排及自查信息表。《通知》還指出,相關整改完成時限不得晚於2019年6月31日。如果未能在2019年2月28日前按要求提交自查信息,將會被協會轉入異常經營程序處理。
業內人士指出,本次自查為2019年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首次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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