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東方明珠石油(00632-HK)公布,訂立償付契據後,該公司於2019年1月22日接獲同意令,同意令已由巴比倫、蘇先生、張先生及該公司於2018年12月27日訂立。根據同意令,除其他事項外,呈請及傳票經同意獲撤回及中止,並無訟費。
上述公布內容是根據去年12月24日的公布而了發出,該公司指其與張偉強及蘇權國訂立償付契據,以全面及最終了結就債務、書面提議及呈請所引致或與之有關的所有申索。
公司同意根據其中條款向張氏支付總額5834.5萬元協定款額,以悉數解除債務。公司同意向張氏及蘇氏支付議定總額810萬元之相關成本及開支,以悉數清償二人就書面提議及呈請、出讓、執行及╱或保留債務項下任何權利,以及編製、簽署及根據其中條款完成承諾契據已引致的一切收費、成本、費用及開支(包括法律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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