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M1能源(01555-HK)公布,據可換股債券之條款及條件,債券持有人持有認沽期權,可要求該公司於2019年1月26日按可換股債券本金額110.38%連同應計但未付利息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可換股債券。
根據該等條件,代表可換股債券本金總額100%之債券持有人先前已向主要代理人發出通知行使其認沽期權。於2019年1月22日,代表可換股債券本金總額100%之債券持有人通過書面決議案授權將認沽期權之贖回日期延後至2019年2月28日,該公司與受託人已於2019年1月22日訂立補充信託契約以落實此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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