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1月22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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