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獲悉,財政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建設單位不得將公租房資產作為融資抵押物,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得以公租房資產進行擔保。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