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省紀委監察網站消息,近日,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的規定》。《規定》明確提出,領導幹部嚴禁有五個方面的行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參與茅台酒經營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其他特定關係人獲取茅台酒經營資格、增加茅台酒銷售指標、倒賣茅台酒提供便利;違規審批茅台酒經營權;違規收送茅台酒;其他違規插手、參與茅台酒經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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