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盧森堡金融業監管委員會(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簡稱盧森堡金融委員會)簽署了一份關於基金互認安排的諒解備忘錄(簡稱《備忘錄》)。兩地將會允許合資格的香港公募基金及盧森堡UCITS基金透過簡化程序,在對方市場銷售。
《備忘錄》亦就跨境銷售合資格香港公募基金及盧森堡UCITS基金建立信息互換、定期溝通及監管合作的框架。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Mr Ashley Alder)表示:“這新的合作框架擴大了我們的基金互認安排網絡,而盧森堡是繼中國內地、瑞士、法國及英國後的另一個合作地區。是次的合作框架,進一步加強我們與盧森堡這個基金註冊地的主要樞紐之間的連繫及監管合作。”
盧森堡金融委員會總監Claude Marx表示:“香港和盧森堡在互惠基金銷售方面有著悠久的合作關係。新的《備忘錄》是投資基金在我們各自的司法管轄區內得到互認的重要一步,並顯示出兩地監管機構合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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