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深交所修訂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簡稱《回購細則》)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業務相關公告格式》(簡稱《公告格式》)。
本次修訂的主要内容為:一是拓寬回購股份適用情形,明確「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情形的回購要求;二是簡化特定情形回購審議程序,規範回購股份的提議程序;三是細化回購股份信息披露及方案變更要求,設置「爬行」回購條款;四是明確回購資金來源,回購股份支付現金視同現金紅利;五是明確「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股份減持的要求和限製;六是強化回購股份日常監管,嚴防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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