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規劃國土委3日公告稱,《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中關於「密度分區與容積率」的内容進行了修訂。居住用地方面,位於「密度三區」的基準容積率由修訂前的2.8調高到了3.0,容積率上限則由5.0調高到了5.5。而商業服務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等,則由此前的設置了容積率上限,修訂為不再設容積率上限,隻保留了基準容積率。這也意味著,深圳未來在產業、居住、商業等方面都將向天空爭取更多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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