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辦法》,《辦法》共26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委托投資適用主體和投資范圍。保險資金委托投資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義開展的主動投資管理業務,適用於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同時,進一步明確保險資金委托投資范圍,並對受托人開展相關投資提出了明確的投資能力管理要求,有助於提高保險資金權益類資產投資效率,加大對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二是壓實委托人責任。要求保險公司開展委托投資應當充分履行制定資產配置計劃和委托投資指引、選擇受托人、監督受托人執行情況、評估受托人投資績效等職責。三是強化受托人主動管理責任。要求受托人設置資產配置專業崗位,加強大類資產配置能力建設。明確受托管理保險資金的禁止行為,要求受托人應當按照監管規定和投資指引要求,獨立進行風險判斷並履行完整的投資決策流程,全面落實主動管理要求。(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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