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工信部等三部門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於43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於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按整備質量(m,kg)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時,Y=0.0112×m+0.4;10001600時,Y=0.0048×m+8.60。(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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