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俊集团控股(01013.HK)公布,于2021年10月21日交易时间后,公司与主席林清渠先生透过瑋俊投资基金全资拥有嘉骏订立该认购协议,据此,嘉骏有条件同意认购,而公司有条件同意发行本金总额为42,7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
可换股债券附带换股权,可按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048港元(可予调整)转换为换股股份,以作为债务清偿。嘉骏根据该认购协议应付的认购款项将透过抵销本公司应付予嘉骏及╱或其联繫人之股东贷款及其他贷款(预期于完成日期将合共为42,700,000港元)项下之未偿还本金额及应计利息而偿付。
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048港元较昨日收市价每股0.054港元折让约11.1%。
假设换股权按换股价悉数行使,则在若干换股限制的规限下可根据该认购协议而向嘉骏配发及发行合共889,583,333股新股份(即换股股份)。换股股份相当于全部已发行股份数目约41.6%以及经向嘉骏及现有可换股债券持有人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扩大的全部已发行股份数目约29.4%。
嘉骏根据该认购协议应付的认购款项将透过抵销公司应付予嘉骏及╱或彼之联繫人之股东贷款及其他贷款(预期于完成日期为合共42,700,000港元)项下之未偿还本金额及应计利息而偿付。林清渠先生一直透过向集团提供股东贷款及其他贷款为集团的营运提供资金。
于2021年10月15日,公司公布拟更改现有可换股债券1及现有可换股债券2的条款,其中公司及现有债券持有人(包括可换股债券持有人1A(万玉贞)、可换股债券持有人1B(钟丽容)、可换股债券持有人2A(万倩怡)及可换股债券持有人2B(麦秀群))同意,除其他外,减少转换价由每股转换股份0.18港元至0.048港元。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发行后可换股债务证券条款的任何变更均须经联交所批准,除非该等变更根据该等可换股债务证券的现有条款自动生效。因此,公司正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更改现有可换股债券1的条款及更改现有可换股债券2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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