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8月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及檢走大量文件,壹傳媒及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取回新聞材料與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並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取用涉案材料。法庭下午頒下判詞,拒絕有關申請。
法官於判詞中稱,警方正調查《港區國安法》案件,倘頒下臨時禁制令,將癱瘓警方調查進度,故拒絕壹傳媒等的申請。不僅是警方國安處有權調查國安案件,所有警員都可按《港區國安法》授予的權力蒐證。
判詞又提到,在普通法下,警方執行手令時,有權合理地取走和扣留所發現並相信涉及其他罪案的證據和物品。
(信網)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