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國資委發佈通知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中央企業要切實履行境外國有產權管理的主體責任,將實際控制企業納入管理範圍。中央企業要加強對個人代持境外國有產權和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持續動態管控。嚴控新增個人代持境外國有產權,確有必要新增的,統一由中央企業批準並報送國資委備案。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