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今天就关于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建议,发表諮询总结。有关建议旨在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进行投资时提供更大灵活性。
鑑于获得回应者的广泛支持,证监会将会落实有关建议,并作出了一些修订,以釐清某些特定规定(例如适用于少数权益物业的规定)。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有关修订将有助维持本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的竞争力和促进其长远发展,并同时能确保投资者得到保障。”
经修改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将在刊宪后生效。就在生效日期前订立的关连人士交易而言,我们将给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六个月的过渡期,以便它们遵守经修改的规定。证监会亦会透过发出一系列常见问题,向业界提供进一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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