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国际发布报告,该行于今年3月23日发表名为《业绩没有惊喜,大市惊涛骇浪》的行业点评中提出观点,认为华电福新(00816-HK;未评级)和大唐新能源(01798-HK;未评级)两只港股合乎私有化逻辑。华电福新于本周一(6月1日)正正获得其大股东华电集团提出,按每股H股2.50港元收购价,进行私有化。该收购价代表公司停牌前股价1.51港元之65.6%溢利;相等于6.9倍2021年市盈率及0.86倍2019年市净率。
华电集团表明不会提高收购价。参考华能新能源(已退市)私有化案例,该行认为是次收购价合理。华能集团于2019年10月按每股H股3.17港元,即相等于6.3倍2020年市盈率及1.10倍2018年市净率,提出私有化华能新能源。
约十年前,多家新能源国企先后登陆港股市场。例如,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已退市)、龙源电力(916HK;未评级)、新天绿色能源(00956-HK;买入;目标价2.30港元)、大唐新能源、京能清洁能源(00579-HK;未评级)、华能新能源(已退市)、华电福新,透过IPO或借壳上市形式,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0年、2010年、2011年、2011年、2012年在香港主板上市。随着中国电力清洁能源及华能新能源分别于2019年8月及2020年2月因私有化退市后,新能源企业重归电力母企之势已形成。
该行认为,对于电力母企,旗下新能源企业进行私有化包含不同吸引之处:(一)新能源港股近年估值偏低,融资价值渐减。如果企业在私有化后转投A股市场上市,可以加强发挥融资功能;(二)私有化可以解决上市公司和相关姊妹公司/母公司在新能源业务上的内部竞争问题;(三)新能源发电的特性是高利润率但现金流较差;火电则是低利润率但现金流较好。私有化后,新能源业务可与母公司的火电业务互补。
按上述逻辑,龙源电力(00916-HK;未评级)和大唐新能源将来分别获母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和中国大唐集团提出私有化是合理。国家能源集团未来藉此整合旗下龙源电力、中国神华(01088-HK;未评级)、国电电力(600795-CN;未评级)之电力业务的可能性也不可被排除。
考虑到公司规模及业务,该行保守地认为,假如龙源电力和大唐新能源分别获得母公司按1.00倍和0.75倍2019年市净率,即每股6.48港元及1.24港元,提出私有化也将是合理。根据2020年6月2日的收市价4.04港元及0.76港元,这分别对应60.4%及63.2%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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