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4月30日 - 中國央行周四稱,經相關監管機構批準,包商銀行擬將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分別轉讓至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同時,蒙商銀行已於4月30日完成工商登記,依法設立。
央行網站发布的答記者問稱,包商銀行客戶原有業務劃分的總體原則為,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
刊登在央行網站的公告並顯示,包商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和對公理財產品均由蒙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的股權投資由蒙商銀行承接,後者履行對包銀投資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投資者責任,以及包銀所发起村鎮銀行的主发起行責任。
公告還強調,包商銀行債權人持有的未由存款保險基金提供保障的債權,不在本次承接範圍內,仍保留在包商銀行。
以下為包商銀行業務、資產及負債轉讓情況要點:
* 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個人業務(包括存款業務、貸款業務、信用卡業務等,下同)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個人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
* 包商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和對公理財產品均由蒙商銀行承接。
* 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區外各分支機構的對公存款業務、同業負債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
* 包商銀行對公貸款業務、表外業務(包括保函業務、信用證業務、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等)、表內外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按照客戶/底層資產融資人注冊地劃分,注冊地在內蒙古自治區內的前述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注冊地在區外的前述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其他同業資產類、金融市場相關資產類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
* 包商銀行的托管業務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中間業務(包括代銷國債、保險、基金、信托及其他資管產品業務,委托貸款業務及現金管理業務等)由蒙商銀行承接,區外各分支機構的中間業務(包括代銷國債、保險、基金、信托及其他資管產品業務,委托貸款業務及現金管理業務等)由徽商銀行承接。
* 包商銀行的股權投資由蒙商銀行承接,蒙商銀行履行對包商銀行投資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投資者責任,以及包商銀行所发起村鎮銀行的主发起行責任。
自去年5月24日以來,包商銀行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依法接管已近一年。央行網站刊登的答記者問顯示,在2019年6月完成大額債權收購與轉讓後,7月-9月完成了清產核資,10月起接管領導小組啟動了包商銀行改革重組事宜。
今年4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批準了新銀行即蒙商銀行的籌建申請;4月29日,中國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批準了蒙商銀行的開業申請。蒙商銀行已於2020年4月30日完成工商登記,依法設立。
徽商銀行此前公告首次披露了蒙商銀行股東的詳細信息,其中內蒙古財政和國有企業合計持股占比增至52.5%,存款保險基金持有份額則略降至27.5%,徽商銀行(03698-HK)持股15%,建設銀行(601939-CN)(00939-HK)旗下建信投資持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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